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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或是全球互联网监管从松到严转折年

  对于互联网的2019年来说,“挑战”是绕不过去的关键词,包括来自新技术的挑战、来自数字平台的挑战、来自国际治理的挑战等等。在诸多挑战之下,各界呼吁创新互联网治理模式,积极应对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新型法律、伦理和社会影响。更进一步,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和数字社会治理已经成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近日,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发布了《数字变革与治理创新2019年全球互联网法律政策观察》,对2019年全球互联网法律政策趋势进行了盘点,通过报告,可以看到全球互联网监管在2019年如何从松到严。

  新兴技术维度:新技术应用及其影响成互联网治理的重点

  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技术成为了互联网持续创新和边界扩张的新引擎,也引发了政府监管的持续关注。各国对新技术应用及其影响的关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在提高效率、带来效益的同时,也持续引发隐私、公平、责任、安全、应用边界等诸多争议,使得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成为国际社会核心关切。中美欧等各国已在制定伦理准则及细分领城立法,但在具体的政策路径选择上存在重大差异,如欧盟更侧重伦理和监管,美国则采取了轻监管、促创新的路径,更侧重标准、指南等敏捷灵活的治理方式。

  第二,新技术带来知识产权新问题,人工智能创作日趋精细化发展,却面临着版权保护真空。美欧已将AI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提上日程,以便适应人工智能对知识产品生产方式的持续变革,美国已在就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影响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来将制定指南等,表明美国开始积极推动AI知识产权政策的重大立场转变。

  第三,新技术带来网络安全新问题。一方面物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隐私等问题受到关注,国外已在推进制定相关立法: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可被用于网络攻击和网络犯罪,如利用深度学习技术等AI制作深度伪造的音视频内容来从事各种欺诈活动,美国已针对深度伪造提出多个立法。此外还有其他新问题,如区块链带来的监管挑战,基因编辑、无人驾驶、脑机接口等带来的伦理争议。

  数字平台维度:平台治理日益复杂多元

  互联网平台在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中发挥着中枢性的作用,平台治理已成为互联网治理的核心。2019年主要呈现以下三个趋势。

  第一,平台民事责任限制规则出现新变化,综合性平台责任体系已经建立。网络版权等领域的避风港规则和平台责任豁免规则在2019年出现新变化。一是欧盟版权法改革成果对版权避风港规则的扬弃。《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规定,满足条件的在线内容分享平台不再享受避风港规则提供的庇护,而应主动履行授权寻求、版权过滤等义务,采取措施阻止侵权内容,显示出加强特定平台的版权责任的趋势。二是我国司法和立法对“通知—删除程序”的完善。第三,随着算法推荐、假新闻、政治广告与选举干预等争议的持续发酵,美国已出现对一些作为互联网企业的“免死金牌”的法规的质疑。

  第二,平台竞争转向数据获取与利用,竞争规则逐步得到确立。中国通过多个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未经授权获取、抓取、使用数据的不正当性和实质替代、正当商业利益等判断标准。欧盟版权法改革成果中关于文本与数据挖掘的合理使用制度,区分公共利益目的和商业利益目的,认为后者必须尊重权利人的意志,给网络爬虫的合法性划定了边界。日本已于2018年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了“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等行为”,旨在加强数据保护。

  第三,新技术增加了平台治理的复杂性。一方面,算法推荐等技术方式与社交媒体的结合,导致了假新闻的泛濫,甚至对欧美的政治选举产生了影响。欧盟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还将制定《数字服务法案》,拟针对在线平台设定新的责任规则。此外,2019年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法国、俄罗斯等都制定了相关法案。另一方面,伴随技术发展而来的深度伪造和合成媒体给网络内容的真实性带来挑战,美国等采取了源头治理的方式,要求制作者、上传者对深度伪造和合成内容进行标注、标记,并鼓励而非强制行业开发、部署签伪技术。2019年我国也有多个立法涉及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问题,导致平台责任出现新变化。

  国际治理维度:数字经济领域的制度规则博弈加剧

  如今,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成为了全球竞争的重心。各国除了在人才、技术、产业等领域争夺制高点之外,更加注重在制度规则层面为自己创造竞争优势。

  第一,欧盟加速推进统一的互联网监管标准和模式,制衡美国等国际互联网产业力量,并希翼影响全球互联网治理。为了抓住数字时代的机遇并增强欧盟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欧盟选择通过革新法律和监管改策来打造一个繁荣发展的“单一数字市场”,且其立法和监管针对美国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意图较为明显。

  第二,数字税和数据自由流动成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核心议题,各国仍难达成共识。数字税方面,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薄弱的欧盟,是数字税的强有力推动者。此外,欧盟也在积极推动OECD、G20采纳数字税计划,以此推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欧盟通过双边协议方式推动建立安全可信的数据流动圈,如已与日本达成协议,建立世界最大的、安全的数据流动区域。G20大阪峰会则彰显了各国在数据流动上的分歧,美国等数字经济发展处于领先的国家关心能否实现数据自由流动和全球数字贸易,发展中国家基于自身发展考量倾向于不支持跨境数据流动、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等倡议,欧盟、印度等则更加关注数据保护和数据本地化。

  第三,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方面,双边与多边的治理规则不断增多。例如,在2019年的七国集团(G7)峰会上,七国集团试图针对社交网络服务等数字服务领域制定相应的消费者保护措施。2019年9月,美国等27个国家发布了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问题的联合声明。同年10月,美国政府与英国政府首次正式就执法部门电子数据的跨境获取达成协议,美国《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取得历史性海外推进。上述事件表明网络空间国际格局正在不断演化,双边、多边探索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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